前言
这是七个男人的爱情故事七个不同的男人他们之间有些人彼此认识有些人却素未谋面
但是他们都曾在 不同 或 相同 的一个时间点上曾经遇见过一个女人那个女人有个好听的名字她的名字叫清清
【第一个男人】都是“莎士比亚”惹的祸
1
我是林浩宇,我爱上那个女孩已经很久了。
很久很久。
从第一次见到她的那一天算起,已经过了三个月又十天。
那个女孩叫清清。
我爱上清清真的很久很久了。
三个月又十天是很久很久的时间,总共有一百零一天,二千四百二十四个小时,十四万五千四百四十分钟,八百七十二万六千四百秒。
光一秒钟可绕行地球七圈。
所以我爱清清的时间,足以绕地球六千一百零八万四千八百圈。
我爱她这么久的时间,可是她并不知道,因为我还没告诉她。
我之所以还没告诉她,是因为我还没有机会跟她说过话。
是的,我还没跟她说过话。
你觉得很奇怪吗?
那你一定没谈过恋爱?因为爱情跟语言没什么关系。
我本来以为我一辈子都没有机会跟她说话,虽然她每个礼拜都我从我面前走过好几回。
我住在学校宿舍,她也住在学校宿舍,她的寝室刚好就住在我的寝室隔壁。你一定听不懂我在说什么?
你大概正在怀疑,难道我们学校宿舍是男女合宿吗?你一定想没听过有这样的大学,如果有的话,你挤破头也要去读。
所以我必须解释给你听。
我们学校宿舍是ㄇ字型,男生宿色从ㄇ字型的左边进入;女生宿舍从ㄇ字型的右边进入。
男左女右,了解吗?
ㄇ字型的左半是男生宿舍,右半是女生宿舍。我刚好住在左半边男生宿舍三楼的最右边一间寝室,她就刚好住在右半边女生宿舍三楼的最左边一间寝室。
所以她住在我的隔壁。
天啊!我们多有缘分。
左半宿舍和右半宿舍之间只用一个低矮的栅栏围起来以示区隔,通常它形同虚设,女生可以自由来去男生这边。
你在想什么?男生当然不可以横越过去,否则会遭“尖叫”伺候,冠以“色狼”的名号,从此无法在宿舍立足。没有人经得起这样的酷刑。
所以一直以来也都相安无事。
可是就是那天,那天真不应该发生那样的事。
我应该不可能这样和她开始说话的,我真的很愿意把那段“开始”用橡皮擦擦掉,换另一种方式当作起点。 她那天真的应该不会出现在宿舍才对,根据我三个月又十天的观察,她是个恋家的好女孩,她每个星期五下午就会背着她唯一的大包包,跟室友道完再见后就回新竹的家了。
她真是个恋家的好女孩,我当然这么想,我总不会认为她是讨厌宿舍,或是讨厌隔壁寝室男生(也就是我们寝室的这四位热血青年)的热门音乐太吵,才迫不急待回家的吧!
至于,我为什么会知道她住新竹呢?谁叫她们说话那么大声,宿舍隔音又不是很好,所以我就不小心听见了。
当然有时候也是要站在窗口,竖起耳朵,很专心的听,才听得见。
所以听见的内容,也就很多了,该与不该听见的全听见了。
包括她是小我两届的学妹,她的偶像是刘德华、她喜欢粉红色的Hello kitty、她最讨厌读《莎士比亚》(忘了告诉你,她是英文系的,据说莎士比亚那时候的英文跟现代英文不太一样,很难读。别问我是不是真的?因为我也没读过),还有最重要的是:她还没有谈过恋爱(这点恰巧和我一样),她喜欢高高瘦瘦,有点斯文,又有男子气概的男生(关于这点,恰巧本人我也完全吻合)。所以她对我来说,是那么亲近却又那么遥远。
不是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吗?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东与西,不是生与死,而是有一个帅气、纯情又出色的男孩住在你寝室的隔壁,深深地爱着你,而你却不知道!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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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扯太远了。
我还没说出那天发生的事,照常理推断,那天的那个时候,她应该在新竹才对。
而我们宿舍的四位英勇好汉,正好全都在宿舍里,百般无聊。
“人不轻狂枉少年。”绰号“瘦猴”的室友突然抬起头来说了这么一句话,别看他人又瘦又小,可是人小志气高。
“为何你突发此言?”说这话的是读中文系才子、文邹邹的文儒。
“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特别一点,疯狂一点,才不会到老的时候,连一点特别的回忆都没有?”
“那你到底想做什么?”我问。
“敢不敢从这里走到浴室,一丝不挂,我是说,四个人一起。”
就这么一句“你敢不敢”,结果答案是:没有人敢说自己不敢。
所以就硬着头皮做了,反正又不是一个人,要死大家一起死。
于是乎,你想也知道发生什么事了。
四个裸体的男人鱼贯地走出寝室,往浴室的方向前进。
其实也不是完全的裸体,至少我们都用脸盆遮住了“重要的部位”。
原本在走廊上聊天的几个人看见我们,突然全都鸦雀无声,整个走道上是那样的安静,包括我们四个在内,全部屏息,没有人说任何一句话。
刚才那个“人不轻狂枉少年”的气魄也不知道到哪里去了,大家头低低的、安静地、快速地走进浴室,幸好,幸好浴室没有太远。
不知道当时其他三个人的心里是不是跟我一样觉得很“他X的”后悔。
(“他X的”是什么意思,我应该不需要解释)
进了浴室后才真正的解脱,因为浴室里每个人也都是裸体,你看过谁是穿着衣服洗澡的?
匆匆的洗完澡,大家很有默契的等着其他三个人,大概谁也没有勇气一个人单独走回去。
也不想想四个人一起走,其实才是最醒目的,不过不管是不是最醒目,反正可以壮胆就好了。
本来想就这样默默地走回去。
我真的希望可以这样默默地走回去就好了,不需要接受英雄是的欢呼,真的不需要。
可是天不从人愿。 当我们洗完澡要走回去的时候,走廊上挤满了人,但是大家很有默契的留了一条走道出来,直通我们寝室。
如果中共打过来时,我们通风报信的速度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更离奇的是包括住“对岸”的也出来观赏,我说的“对岸”就是栅栏后另一边跟我们不同性别的那些人。
她们怎么可以聚集这么多人出来观看呢?到底知不知羞啊?
为了ㄍㄧㄥ住面子,我们不能头低低地一直走,只好一手拿着脸盆继续遮住重要部位,另一只手像竞选的候选人一样地向群众挥手。
还有人伸出手来要跟我们握手哩!
我也就毫不客气地跟他们握手了。
然后、然后我握到了清清的手,我错愕地看着她。
你可以想想我当时有多么震惊吗?
我前面已经解释过了,此刻的她应该在新竹的家,不应该站在这里的。
她三个月又十天以来,第一次放假没回新竹;而我这三个月又十天以来第一次做如此疯狂的事。所以这再一次的证明:我跟她之间是多么地有缘分。
她是我心爱的清清哪!虽然她自己并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