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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着几天顾本安都赶在下班前把所有事情忙完,只想回家陪家愉吃顿饭或是陪她逛逛街都好。顾本安只担心家愉真的会倒向阿杰那边去,只好多花点心思关心自己的好友。
“对不起,我今天得早点回去。”这已经是她第三次拒绝陆为霄的邀约了。
“你朋友的事还没完吗?”陆为霄难掩心中的失望,他真的很想再见见顾本安,甚至已经有些习惯和她在一起了。
“我也不知道,只是觉得我应该要多关心她。”
“你干脆约她一起出来不就好了?我也许能帮你跟她谈谈。”
这是个好建议,不过家愉若知道自己认识陆为霄,不知道会怎么想?如果一开始她就告诉家愉自己认识了这男人就好了,但或许还不迟……家愉第一次见到陆为霄时,不也主动要约人家的吗?也许这对家愉来说会很有吸引力。
“好啊!我先跟她说,如果她同意,我改天再约她一起出来。”
“嗯,那就这样了,太久没见到你,我都快以为我被你列入拒绝往来名单了。”陆为霄这阵子的确是感到有点失落,或许是太习惯了有个可以说话的对象,一旦顾本安忙起了别的事,他倒真的有种被忽略的感觉。
“太夸张了吧?我们还不是天天都通了电话?再说你要找我也不难啊!我公司就在你们楼下而已,你要是真想见到我哪有那么难?”顾本安只当他在开玩笑,不过听了这话心里的确有种被重视的感觉。
“听你这么说好像真的是不难,你除了公司跟家里,也没别的地方可去。”陆为霄反过来开她玩笑。
“你把我说得太可悲了吧!”顾本安有点抱怨,不过又不得不承认他说的是事实。 “有什么好可悲的?这代表你生活单纯,乖巧的女孩值得奖励,等你哪天有空,我请你吃火锅怎么样?”
“好啊!我好久好久没有吃过火锅了,如果邀家愉一起去,她一定也会喜欢的。”她喜欢跟陆为霄在一块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他不会让自己付帐,虽然这作风有点大男人主义,不太像是他的风格,但是对于很缺钱的自己来说,这风格实在令她激赏。
“可以啊,我不在乎你多找一个人来。”
“你就不怕我找一堆人来吃垮你吗?”瞧他说得那么有自信,顾本安忍不住要吓吓他。
“我不认为你会是那种占人便宜的女孩子,这点我倒还真的不怕。”
挂了陆为霄的电话,顾本安根本没察觉到自己满脸笑意,她不是不愿意陪家愉,只是她和陆为霄真的比较谈得来,而跟陆为雷在一起的时候她的确是很开心。
不过电话才刚放下,铃声就又跟着响起。
“本安,我高中同学今天要来台北,所以我晚上会晚点回去。”
“啊?我们不是说好了要一起去吃饭吗?”
“改天好了。”
“家愉,我想介绍个朋友给你认识——”
“等你回家再说好了,我现在急着要出门。”没让本安多说几句,家愉匆匆忙忙的挂了电话。
而取消了今天晚上的行程,顾本安竟然有种松了口气的感觉。连着几天都和家愉在一块,每天晚上就是外出吃饭、逛街,混到十一点多才回家,洗过澡她一爬上床就睡着了。逛街还真是累死人,看了一堆自己消费不起的东西,那感觉更是糟。
她甚至开始想念起陆为霄,想念跟他说话时那种轻松的气氛,拿起了电话,她决定打电话给陆为霄。
“你今天晚上还没有其他的计划吧?”
“怎么了?刚刚你不是说晚上要跟你朋友出去吗?”
陆为霄的确是没有其他的计划,本来只想买份晚餐回家边看电视边吃,就这么坐在电视前一整晚,不过既然顾本安打电话给他,那就表示她应该有新的打算。
“我的室友决定跟高中同学出去,所以我今天晚上就不用陪她了。”
陆为霄的脸在听到这消息时出现了笑容,原本那股失望也跟着消失无踪。
“那你想一起去吃饭吗?”
“好啊,我今天应该不用加班。”
“我也是。那就在地下室见好了,你知道我的车是哪一辆。”陆为霄爽快的确定了今晚可以跟顾本安一起吃饭,心情跟着大好。
才几天没见,他竟然发现自己有一肚子的话想跟她说,这感觉虽怪,却是令人兴奋的。请秘书帮自已订了餐厅,他决定今晚请她吃顿好料,谢谢她这位称职的聆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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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做那种无聊的心理测验了!”
“我也是。”顾本安睁大了眼睛,没想到她和陆为霄的共通点这么多,她总觉得两个人应该是处于不同世界的个体,可是这阵子每多聊一回,他们就会发现彼此更多的相同之处。“我觉得那一点也没有意义!”
“可是却有人很喜欢玩那种游戏,随便找个理由要你选个水果,就可以确定你这个人的个性,我觉得这一点也不合理。”
“对!”顾本安怎么也没想到陆为霄的想法会跟自己一样。“我最讨厌的就是那种选项里明明就没有一样是我喜欢的,却还是要被迫选出一项。他们会说你就凭直觉选,可是我的直觉告诉我里头没有一样是我想选的,每次我都要为这种事跟所有人争执一次。”
“要是我就会坚持不选,既然没有我喜欢的,为什么非得要随便挑一样,再让其他人用那根本不属于我的选择的东西来评断我这个人?”
“没错!”顾本安忘形的抓住了他的手,她只是想证明自己有多赞同他的论调。但是当他手臂上的温度传到自己的掌心时,她才发现自己做了什么,连忙松开了陆为霄,尴尬的笑道:“我真的太激动了,没有把你抓伤吧?”
“没有。”陆为霄对着她笑笑,其实在她握住自己的手腕时,他只感觉到一股电流从她手中流过自己的身体,但他并不愿意让那想法破坏两人之间的气氛。”还好你没有留那种长长的指甲,我光是看到那种东西就心里发毛。”
“我以为男人都会觉得那很有女人味,尤其台湾好像很多女生都流行做指甲。”
“我觉得做得太夸张的,实在很难让人接受。”
更别提如果在进行激情动作时,他总是会担心自己会不会被那利爪给抓伤?陆为霄根本不懂多出那十只爪子有什么意义?好像是带着武器在身上,让男人备感威胁。
“所以我的女朋友绝对不能弄那种爪子在身上,因为我一向不太喜欢猫科动物。”他又多加了几句。
“我以为男人都喜欢女人像猫一样。我以前认识一个男性的朋友,他告诉我他想要交往的对象就是那种他一 到家打开门,就可以看得到的女孩子,然后永远都像小猫一样的赖着他。”
“我承认每个男人应该都喜欢女方可以永远顺着自己,他的意思大概是想要有个柔顺的女友吧!”陆为霄只能试着为男性同胞解释。
“但谁不是呢?女人应该也是吧?不过我只问他要不要考虑干脆养只猫,而他回我的答案更绝,他说他不想清猫大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