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永隆行提出什么帮忙与保证,在今日是困难重重的。
客观上,永隆行未有强劲的银行关系;主观上,太多永隆行的股东,也就是我那些直系亲属,不会愿意帮助我去创业,这是肯定的了。
故此,问题在我。
我肯不肯付出代价?
不肯。
当我走出了唐襄年的办公大楼,独自在中环的街道上踱步时,我仍是意志坚决的。
唐襄年说只要晨早起来洗一个热水澡,忘记昨夜星辰,无人知晓,就能重新为人。这个意念是惊人的,我无法接受。
我固然不爱唐襄年。
他也不见得爱我。
爱一个人,一定期望与之长相厮守。
我只不过是他的一份好奇、好感、刺激、娱乐、发泄。我并不甘心成为玩物,不可以,这是极之有损尊严之事。
人没有了尊严,还怎么活得下去?
整件事就这样告一段落吧!
伟特药厂的一个发财梦自今天起苏醒就算了。
满城都生机,我还会有灿烂的明天,何必急着把自己抛售?
明天,一定会更好。
我有这个信心。
然而,很可惜,有时,自信与成功划不上对等符号。
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一总亲人站在法庭做供时,说出来的话。
方健如的供词说:
“我曾经对大姐提出过重抗议,认为由一个女佣带着三个孩子是非常吃力的工作,尤其是我和大姐都要在永隆行上班,晚上还有一些非去不可的应酬,根本无法分心分神在照顾儿女上头,因而,我坚持要四婶一个人带咏诗,而大姐仍然只依赖牛嫂去照料三个小孩子及金耀晖。”
这暗喻的恶毒还比不上我另一位妹子方惜如,她在回答律师的问题时,挖空心思去冤枉我、诬害我,那种心肠的狠绝,令我有当场吐血的冲动。
律师问她:
“你有没有留意方心如跟金耀晖的相处与关系?”
方惜如答:
“有的。他们相处得非常好。大姐跟这小叔子的相处时间甚至比她的那几个亲生儿还要多。”
“方心如在广州是不是已经习惯跟金耀晖有亲密的相处?”律师又问。
“不是的,我发觉大姐越来越对金耀晖关怀与爱护是这最近的事,这其中可能有一重我估计的原因在内。”
“什么原因?你且说出来。”
“我想大姐是在金信晖去世之后,额外地想念他,因而在金耀晖身上寻到了安慰。”
“你可以具体一点指出你的这个体会的根据吗?”
“我曾经亲眼看到大姐紧紧地抱住金耀晖闭上眼睛,喊出金信晖的名字,并且她说‘啊!请勿离开我!’”我气得双眼爆出血丝来,怒不可遏地要站起来,冲向前去跟方惜如拼了。
她这个出卖人伦、出卖良心、出卖人格的婊子!
罗本堂律师与他的助手竭力把我按下去,阻止我在法庭内做出失礼的行为。
我哭了。
法官宣判结果之前我已经忍不住哭了。
任何一个法官听了她们的陈辞,再有三姨奶奶在堂,加上金旭晖准备成家立室,且照顾弟弟的承诺,我已经知道大势已去。
只是,我从来部不会想到会被亲人迫害得那么惨。
骨肉相残至此,所有的做人信念都已荡然无存。
当我回到家里来,金耀晖红着眼睛走到我跟前来,喊了一声:
“大嫂!”
我原本要一把将他抱住好好地再大哭一场,但想了想,还是缓缓地放下了已提起来的双手,无奈地说:
“耀晖,我输了,对不起!”
“大嫂,请别离开我,你还能跟我们住在一块儿就好!”
我没有回应,连连拍了耀晖的肩膊两下,只表示安慰。
这一役的失败,不只是产业控制权的落空,不只是在金家地位凋零,不只是与耀晖感情的受磨损,且是我接受血淋淋的残酷人生的一个开始,是我对人性绝望的一份踏实刺激。
我伤心、气馁得无以复加。
因为,天下原来没有公理。
连在法律之前,不一定是良知得胜,不一定是好人好报,不一定是真相大白。
至此,我才知道要生存下去,好好地生存下去,只能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不可能顾人情,不可能念亲恩,不可能凭良心。
以后,我要如何自处了?
是同流合污,各出奇谋,以挣扎求存求荣下去;抑或坚持吃亏吃苦,也要维持做人应有的良知与操守?
我的确茫然。
轮不到我慢慢地分析理解,再做决断,就在人生的善与恶的分歧路上,我的彷徨并没有遏止身旁的人对我的迫害。
金旭晖并不认为他应当羞愧,大剌剌地站在我面前,说:
“大嫂,我们很快就得搬家了,你要是仍住在这儿的话,我嘱永隆行每月为你交租。”
我没有回话,不置可否。
着实仍未自重创重败的刺激之中恢复清醒的头脑,我无法为自己的出路做出任何决定。
每次坐到永隆行去,跟金旭晖与方健如开所谓公事会议,再轮不到我提任何意见。
提出来也没有用,一投票,我立即败下阵来,徒添伤感与狼狈。
就在这一天,金旭晖实斧实凿地对我说:
“大嫂,我看你在这几天就得交出堂费与律师费,你准备好现金没有,如果周转有问题,我们就商议个交换条件……”
我没有等他说完,就答:
“健如给我提过,让我想想吧,如果我拿得动资金,解决了应付的打官司费用,那幢在麦当奴道的房子,我还是要住进去的。”
“大姐,你为什么要如此坚持?”健如问。
这句话我没有答。
她是明知故问,其实,彼此心照不宣了吧!
之所以竭力要把我屏弃,不让我搬在一起住,无非是更进一步不以我为金家的一分子。
同样,我死不肯放弃这个权益,也是为了不要输给健如。没有能入住金家大宅,我就要另营住所之理。
口舌之争是无谓的,必须真金白银地拿出钱来,把问题解决了。
我到罗本堂律师楼去了一趟,计算清楚该负担的堂费与双方律师费,不禁苦笑,这笔欠款,刚好用金信晖留给我的现款,可以偿还掉。
倾出所有,只为保住了身分,值得吗?
连牛嫂都劝我说:
“大少奶奶,何必争一时之气。住哪儿都一样,你还是手上捏住几个钱比较值当。”
我重重地叹一口气,把心不定。
小叔子耀晖自从知道监护权落在金旭晖手上之后,一直落落寡欢,当他知道我有可能不跟他们一起搬上大宅去时,惶恐失色地跑到我跟前来说:
“大嫂,你得与我们一起搬才好。”
我没有造声。
“大嫂,我舍不得你。”
我只能点头,表示我明白,并非表示我答应。
“耀晖,大嫂还有几个孩子要照顾,必须为他们争取一些保障,不能弄得手中连个活动钱也没有,太险了。”
“你留住在这儿就不危险了吗?如果二哥往后不替你交租,你们岂不一样彷徨。说到底,大宅是人人有份,自家的物业。”
我听懂了,怎么连一个孩子的思路都比我清楚。
对,以现金换回有瓦遮头是重要的。要把我一脚踢开,着实的不容易。
于是,我狠一狠心,提存了名下的现款,结了法庭与律师楼的账。金旭晖就再没有借口,不让我搬到新居去。
新居一共四层,原先计划是旭晖的母亲三姨奶奶住楼下,旭晖与即将新婚的夫人住二楼,三楼属耀晖所有,现今也就是旭晖的管辖范围。他把惜如放到这层去住,耀晖反而是住到三姨奶奶身边。四楼和天台是金信晖的,等于归我和健如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