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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页

 

  就算要死,也要拖个垫背的,贝儿她活该!

  当他气喘如牛,一脸得意地望着被他压在底下的余贝儿时,他原本是想这么嘲笑她的,没想到却意外让他瞧见一样东西。

  “你看什么看啊?还不赶快移动你的猪腿,当心我把它当成万峦猪脚。”拿来啃。

  余贝儿威胁他再不把他的腿,从她的身上挪开她就不客气了,游子商却动也不动,像看怪物似地盯着她。

  “你……你的眼睛上方,有一颗小小的痣,小到几乎看不见。”他哪壶不开提哪壶,她说腿他偏要提眼睛,气煞她大小姐也。

  神经病。

  “快把你的猪腿移开啦!”她使尽吃奶的力气拚命推游子商,无奈他还是文风不动。

  她……这个样子好可爱,他怎么从来都没发现?以前总嫌她胖,像粒圆滚滚的包子,现在瘦排骨吃多了,反倒觉得扎实的面点自有其益处,至少抱起来的感觉比较柔软。

  他就这么痴痴看着她的脸,忘了时间,一直到被余贝儿吼醒。

  “有死伤,你脑袋秀逗了是不是,居然敢抱我?!”

  经由她这么一吼,他才发现他不只用腿压她,还大胆地搂住她的背,难怪她生气。

  “唔,贝儿……”他试图解释自己的感觉,却被她一巴掌打过来,顺带踹他的肚子,把他踹滚到另外一边去。

  “恶心!”踹他也就算了,她还做出一脸呕吐状,大大伤了他的心。

  “你要是缺女人,就赶快滚回台北,别留在这里破坏善良风气,丢我们村子的脸。”余贝儿丢下这句话后头也不回地离开,照例留下被踹得满身青紫的游子商,对着空无一人的空气发呆。

  你要是缺女人,就赶快滚回台北,别留在这里破坏善良风气……

  可恶,这说的是什么话,她就这么以他为耻吗?

  游子商越想越不甘心,从地上跳起来,进屋子拿走车钥匙,发动引擎再度往高速公路飙进。

  回台北就回台北,有什么了不起!

  他知道村子里的人私底下都在批评他变了,过去那个纯朴的青年不再,外表虽一样优秀,但体内的灵魂已错位,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自私自利、市侩、满身铜臭味的都会男子,他们虽羡慕,但不欣赏,而且不吝于让他知道。

  听说他在台北的生活过得很靡烂,每天都喝得醉醺醺的。

  耳边环绕着人们的窃窃私语,游子商突然觉得浑身乏力,精神萎靡不振。

  他们说的话,并不全然是事实。他在台北的日子并不好过,每天辛苦的工作,终日像根绷紧的弦,偶尔才会上PUB放纵自己,却因此而被贴上靡烂的标签,一点都不公平。

  你要是缺女人,就赶快滚回台北……

  好,他就去找女人给她看。反正大家都认定他就是烂,不如就烂个彻底,到美国去和人抢烂苹果奖,为国争光。

  挟带着满腹的怨气,游子商果真展开报复的游戏。他一回到台北立刻就泡进酒吧,跟好几个身材一流的漂亮美眉调情,却总忘不了余贝儿那张圆圆的脸,和眼睛上方那颗痣。

  要命,他中邪了,再来一杯。

  他不停地喝酒,不停地呕吐,最后终于承认,他要的不是身边这些瘦排骨,而是压下去还会反弹的丰满身躯。

  “咦?霍尔,你要去哪里?我们的酒还没喝完呢!”

  身后传来漂亮美眉的殷勤呼唤,却仍旧挽不回他的决心和拿着车钥匙的手。

  “霍尔!”

  他要再一次确认自己有没有疯,对贝儿的感觉是不是一时兴起,搞不好等他回家后,那些情绪就不见了。到时他就可以快快乐乐地再回头当他的霍尔,从此忘掉余贝儿这号人物。

  他是这么想的,只可惜事与愿违。当他经历了一番折腾回到村子,却发现他一心一意想再次确认的主角不见了,徒留满屋子的哭号。

  “你一定要帮余伯母这个忙啊,子商。”

  余伯母哭得好不伤心。

  “贝儿一个人在外面,是生是死都不知道,你一定要帮忙找到她,也不负我们两家的交情。”

  余贝儿的妈妈左一句帮忙、右一句交情,他除了点头之外,什么话也不能说。

  贝儿不见了?她居然敢在挑动他的心以后,演出失踪记,他非找到她不可!

  自此,他很有气魄地接下寻人任务。双方家长都很欣慰,惊讶于他的宽宏大度和不计前嫌,只有他自己明白他为什么找她。

  他找她的原因——很简单,却说不出来,即使和她面对面亦然。

  “你为什么来找我?”回到现实,余贝儿追问。不明白娇贵如他,干嘛非要糟蹋自己,追到这荒郊野外来。

  “因为我——”面对她近乎粗鲁的询问,他慌了脚步,犹豫着该不该将实情托出。

  “你能不能不要再这么婆婆妈妈,一次讲明?”被他一再拖延惹火,她开始发狠。

  “我……”他能说吗,此时此刻?“我……”若真的说了,她会接受吗,还是会跳起来宰了他?

  “有死伤!”她发出最后通牒。

  “我、我比较喜欢传统的艺术,不喜欢太前卫的东西!!”情急之下,他随手抓住一个话题搪塞,转移她的注意力。

  霎时一群乌鸦从他们眼前飞过,全体向右转——一、二!

  这是什么跟什么?根本离题了嘛!

  “有死伤,我是问你——”

  “就我个人的观点,我认为传统艺术比现代前卫艺术来得有吸引力,要是我的话,我会选择传统艺术!”

  他口中所谓的传统艺术,指的是水彩画啦、油画啦、水墨画、雕塑等等那些有形的东西;和现代装置艺术——即前卫艺术,运用物件的排列来呈现意念,有很大的差别。

  “你为什么比较喜欢传统艺术?”被他难得的典雅撂倒,余贝儿果然忘了继续追间他为何来此的事,称了他的意。

  “当然是因为传统艺术的市场性比较好,随便一件东西都可卖钱。”霍尔回答。

  “卖钱?”冷不防被铜臭喷到,余贝儿除了痴呆外,没有别的表情。

  “是啊!”他兴奋地点头。“以书画市场为例,两年前我在香港花了十八万港币买进一幅林风眠的花果写生,去年卖掉的时候竟然飙到二十四万,足足赚了六万港币。”将近二十七万台币。

  “然后呢?”她简直无法想像有人如此市侩,把珍贵的艺术当成市场叫卖的菜看。

  “然后我就乘机大赚一笔,把手上所有的存货一次出清,只留下一幅李可染的作品没卖出去。”

  “为什么没卖?”莫非对它有特殊的感情……

  “因为我听说那幅画会再涨,打算等它价格飙到最高的时候,再卖出去。”逢低买进,逢高卖出,就跟股市的原理一样。

  他果然市侩。

  “我还是喜欢前卫艺术,比较有意涵。”余贝儿感慨。传统艺术虽好,但总嫌有那么一点不足。

  “但是赚不到钱。”他点头附和她的观点,只不过多了一项但书。

  “你这眼里只有钱的家伙,真没水准!”受够了他荒谬的理论,她气急败坏地拉高分贝。“艺术是非常神圣的东西,尤其意念更是无价,而前卫艺术就是呈现这种价值观的最好方式。”怎可单用钱评估?

  “是啊是啊,只是不耐久,一下子就撤掉。”君不见所有的前卫艺术展览,都有个期限吗?

  “谁说一定要如此?博物馆外面那些大型展出品,还不是留下来了!”没有因为展览结束就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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