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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页

 

  “你太看轻我了。除了中文,我还会德文法文拉丁文日文意大利文。我是语言学家。”他说:“我是德国语文学士。”

  “你还是吹牛家自恋狂家。”我微笑。

  他不以为忤。七杯茶之后,我把书交给了同学的哥哥,回到旅馆先换了长裙,跟他一起吃饭,因为他请我吃饭,晚上天气凉,他穿了毛衣,手上的伤痕看不见了。我们在河畔散步。一直讲话。

  天气很清朗,看得到所有的星。我的天这真是很浪漫的。我喜欢听他说国语,他好学,他用心,而且练习了几个小时之后!国语真的流利得多了。我们一直在草上走着。英国潮湿,没多久我的裙子下截就湿了。

  他说:“我希望我的中文跟你的英文一样好。”

  “过奖过奖。”我说:“但是我四岁进英文幼儿园,念英文小学、英文中学、英文大学,不好该枪毙。”

  “谁教你中文?”他奇问:“通常念了英文中文便差。”

  “我有一个哥哥,他中文好,我受他影响。玫瑰,别心急,慢慢来,我觉得你已经不错了。”

  “玫瑰?”他笑,停下步来,“你真叫我玫瑰?”

  “为什么不?我喜欢这名字。谁规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我笑着反问:“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

  “你可喜欢我?”他问。

  “嗯,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我也问:“你喜欢我?”我看着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当。

  我笑了。

  奇怪。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而且我喜欢他。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他没有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气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这样的字条,我笑得滚在床上——玫瑰。一个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签着玫瑰。

  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我们划了船,吃香肠面包,走遍整个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改他的卷子,到他的宿舍去坐。

  他的房间是三号A。老房子,恐怕有三百多年了。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很暖和。从窗口看出去,就是那条河。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而菲腊尊路斯,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

  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再去看一场电影,吃了很多,他要付钱,我不让他付。晚上他来我的房间,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什么字该是尖音!什么字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苜词。

  词说:“今年花比去年好。

  只见明年花更好。

  知与谁共。”

  我问:“你看得懂吗?玫瑰?”

  他说:“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我懂这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到了外国,我是寂寞的,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兴趣。我喜欢他,真的。我认识许多会讲国语的外国人,他不过是其中之一,没有什么稀奇。但是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孩子气?廿五岁不算太小了,是什么呢?我不明白。但是他那种气质使我在剑桥多留了三天。

  我帮了他许多忙,关于功课上面的疑问。

  他说:“下次我见你,我们可以谈秦可卿的问题了。”

  他还是对红楼梦有兴趣。

  后来下雨。我们靠在伞下去喝酒。附近有一间酒吧,专卖啤酒,开了大概有一百多年,我们两个人买了瓶甜马添尼,加了冰,就喝起来。他告诉我他的故事。

  他是独生子,在德国留学两年,德文好得离奇,功课一直不错,毕业后暂时还没有打算,不过以他那种才能,不怕找不到工作,然后他问我的故事。

  我答不出。

  他怀疑的问:“你家很有钱?”

  “没有什么钱。”

  “外国学生多数有钱。你父亲开什么车子?”

  “不过是麦塞底斯三五OSLC。”我笑。

  他白我一眼,“还说没钱,你怕我绑你票?”

  我笑。

  “喂!你能不能喝,我不想把你灌醉。”他问。

  “当然能喝。”这不是假话。

  不过半瓶子马添尼是多了一点,我有点昏昏的。我靠在他的肩膀上。我忽然知道他为什么吸引我了。因为他有文学家的脑袋,却有科学家的体格。

  我问,轻声的问:“你爱过人吗?”

  “爱过,很痛苦。”他也轻声反问:“你爱过人吗?”

  “嗯,后来闹翻了。”

  “为什么?”

  “因为他坚持蝴蝶是毛虫变的,我说是梁山伯祝英台变的。”我解释,“你明白?人各有志。”

  “梁山伯祝英台?”他问。

  “我明天把这个故事告诉你。”我说:“你的教授该自杀,连梁祝都不告诉你。”

  “我该早点认识你。”他说着用手点了点我的鼻子。

  “为了你的论文?”我取笑。。

  他握住我的手,吻了我的脸。笑了,“你说是不是为论文?你在曼彻斯特,跟谁一起玩?”

  “玩?我没有男朋友。”

  “我不相信。”

  “拉倒。”

  他又吻我的脸。然后是鼻子,然后是唇。

  我说:“玫瑰,当心,我们才认识了三、四天。”

  但是在这酒吧里,每个人都搂着每一个人,他们开始唱歌。我不会唱,只是默默的欣赏着。

  玫瑰抓着我的头发不放,仿佛一根根的在数。我转头看他。

  他说,“多么奇怪的头发,这么黑,这么亮,几天洗一次?”

  “你不是说以前也有过中国朋友?”

  “她染了头发,而且熨得一个个卷卷的。”他说:“告诉我。”

  “好,我隔天洗一次头,而且直,而且黑,而且我没有办法,因为养下来就如此。”

  “你不大喜欢我是不是?”他问。

  “为什么?”

  “你答我的问题,总没有温柔的感觉。”他说。

  我说:“玫瑰,剑桥达尔文学院没有你不行,我没你可绝对活得下去,别担心,我不懂温柔,否则早嫁出去了。”

  “至少这个微笑是温柔的。”他说。

  “谢谢。”

  “你喜欢剑桥?”

  “嗯。”

  “你男朋友可寂寞了。”

  “玫瑰,”我说:“看,我没有男朋友,而且我在这里,也不想讨论男朋友的事情,你不介意吧?”

  “如果你没有男朋友,我可以吻你吧?”

  “这不是中国人的习惯;吻一个陌生男人,我已经颇为入乡随俗了。玫瑰。”

  他笑,“我真喜欢你叫我玫瑰,真的。玫瑰。我的天。”

  我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他的肩膀很柔和,但是我靠过更柔和的肩膀,我认识很多男孩子,他是突出的。他在我耳边说德文。我自然听不懂,但是却很悦耳。然后他说法文,我的法文还可以,他说:“……如果我们是爱人多么好,你可以到我房间来睡一觉。”我用法文说;“滚你的蛋,你这只大狗!”他笑了,摇着头,然后他用他那略略京片子的口音说:“你真可爱,你真可爱。”

  他有点醉,他不承认。我也有点醉,我也不承认。我拿出烟来抽,他说是坏习惯。他真健康。

  我说:“你不但身体健康,思想也健康。”

  “不,”他说,“我的思想脏得很。”

  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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